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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第三节村镇银行设立第二十六条设立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区)域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七)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八)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九)监管评级良好;(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五条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该指数系列专为追踪全球新股市场的表现而设计,为相关股票引进指数结构和透明度,让投资者在可控的情况下获得新股的独特贡献和早期回报。该指数系列涵盖过去两年内公开发行的新股企业,并采用经自由流通量调整的市值加权计算方法,只计算自由流通部分的股票。合资格的新股企业会在首个交易日收市后被纳入指数,并约于两年后(当它们发展成熟时)剔除。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设合并,向银保监会提交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合并,由其中一方作为主报机构向其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抄报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由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主报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在将初审意见上报银保监会之前应征求另一方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的意见。新设合并公告期限届满后,新设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原合并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
第三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开业,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