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精品全国免费观看
添加时间:第四十八条本节变更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第二节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两款所列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按银保监会认定的同类人员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第九十七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第九十七条财务公司分公司开业,应由财务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抄送法人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50%;(六)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型支行是指除了对自身以外,对其他支行或支行以下分支机构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部分或全部管辖权的支行。第一百零四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第一百零五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三)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且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保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