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制度有原生缺陷我国《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各5个标准,但执行中一直面临着困难。一个原因就是公司股票一旦退市,中小股东的股票便因无法交易而成为废纸。虽说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退市损失,这是股份制度的基本原理。但在目前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管理权是由控股大股东来行使的,中小股东所能享受的只是信息知情权和利润分配权。这种规则给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谋取一己之利提供了方便,中小股东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严重下便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成为丧失上市条件的公司。这类公司退市,其大股东由于在此之前通过操纵实现了利益获取,因此并无切肤之痛,倒是中小股东,他们对公司没落并无任何责任,却只能无奈地承受后果。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澎湃新闻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为关键词在OpenLaw及无讼网上获取了1029份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牟利的判决书,以此观察此类案件的具体案由、被告人身份、侵害的个人信息量、量刑标准等。从判决的案由来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共占到案件总量38.9%,基本上属于单一犯罪。后三种案由基本都涉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不法分子还涉及其他犯罪形式。
国有大行中,截至6月末,建行信用卡不良率为1.21%,较2018年末的0.98%上升0.23个百分点;交行信用卡不良率达到2.49%,较2018年末的1.52%上升0.97个百分点,为上述27家银行中不良率最高。股份行方面,上半年,招行、平安、浦发和兴业信用卡不良贷款率均较2018年末有所上升。其中,浦发银行信用卡不良率最高为2.38%,较2018年末的1.81%上升0.57个百分点。招行、平安、兴业信用卡不良率分别为1.3%、1.37%和1.26%,分别较2018年底上升0.19、0.05和0.2个百分点。此外,披露信用卡数据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当中,郑州银行不良率为1.55%,较2018年末的0.91%上升0.64个百分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量刑?从量刑来看,样本案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平均获刑时间为2.8年,平均罚没金额在3.3万元。其中,73.4%的案件没有判处缓刑。徒刑判罚时间大于三年的案件有138起,占样本案件总量的47.1%,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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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原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后,李小琳离开工作了12年之久的中电投集团,赴同为五大发电央企的大唐集团履职。就任大唐职务后不久,李小琳卸任了在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2380.HK)、中国电力新能源(00735.HK)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