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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第二上市案例:台积电ADR发行红筹股回归发行CDR本质上是第二上市,1997年台积电在美发行ADR实现第二上市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红筹股回归发行CDR,本质上是第二上市。与首次上市定价方式不同,第二上市定价可以第一上市地股价作为参考。美国ADR以原股价格作为定价基准,承销由承销商自主决定,包销风险由承销商承担。由于目前A股市场上的在美发行ADR的公司多是先在美或在港上市之后再回国重新上市(如中国石化、南方航空等),不符合第二上市的情况,因此这里以台积电在美发行的ADR作为案例。台积电(2330.TW)1994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首次在美国纽约证交所发行存托凭证,ADR代码为TSM.N。

  按照上述数字计算,2017年中国居民债务与GDP之比为55%左右。放眼望去,美国居民部门债务与GDP的比例最高是在2007年,接近100%,但随着房地产泡沫破灭,逐步下降到了当前80%左右的水平;日本居民部门债务占GDP的比重也在70%以上。与美日相比,中国的居民债务还不算高,基本等同于国际平均水平。

台积电发行ADR参照在台交易普通股定价,从董事会决议通过到正式上市仅用时1个月。股份来源为股东存量股票,发行目的主要为方便股东变现。1997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荷兰飞利普电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发行海外存托凭证的计划。当时备选的地区为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最终选定在纽交所发行ADR。首批作为基础资产参与发行的台积电普通股为1.05亿股,追加发行对应的普通股为1500万股。台积电并未因此次发行ADR而发行新股,其他股东亦不实际参与股份售出。首次发行的ADR于美国东部时间10月8日在纽交所挂牌上市,一单位ADR对应5单位普通股,发行价为$24.78/ADR,依据国际惯例,定价以台积电在台交所普通股股价为参考。发行总金额为5.2亿美元,承销商在发行日30天后要求追加发行300万单位ADR,加计此部分后总发行金额超过5.95亿美元。

  居民加杠杆的逻辑  2015~2016年,人民银行高层认为中国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总贷款的比重是偏低的,有的国家占到40%~50%,中国只有百分之十几,所以对于银行还是比较安全的产品,有很大的发展机会。此时中国要想去杠杆,关键是要降低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的杠杆率。居民部门不仅不需要去杠杆,还有加杠杆的空间。居民部门的加杠杆可以抵消企业、地方政府去杠杆对于经济的影响,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就在5个月前,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全线贯通。今年春运期间,这趟高速列车呼啸着往返于香港和内地之间,运送旅客达40万人次,广深港高铁同全国2.9万公里庞大高铁网一起,成为人们春节回家路上的一段路程。正如这段骤然缩短的旅程,使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优质生活圈真正从梦想变为现实一样,8天之后,更大的想象空间也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发布逐步打开——

人类法治文明的演进,伴随着公力救济对私力救济的不断替代,以及法律对私力救济的合理限制和规范。对私力救济的迷恋,不利于法治的建设;而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不仅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也是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最佳途径。维权者应恪守法律依法维权,切莫肆意寻求违法私力救济,否则“合理”也将变成“无理”,“维权”也会沦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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